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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查验收银小票,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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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0: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王绪波 赵鹏 赵松柏

  春节临近,市区各大超市又迎来销售高峰,购买年货的市民络绎不绝,过年的气氛渐浓。在喜庆的氛围中,有一点让部分购物的市民觉得不爽:超市在出口处安排专人对收银小票盖章。“只是为了盖个章,根本没有认真进行核对,还耽误时间。这样做,有什么意义呢?”有市民致电本报提出质疑。针对读者反映的情况,笔者昨日对市区部分大超市进行了走访,发现各超市确实安排人在出口处查验收银小票,但多流于形式。

  ■ 现场调查

  查验小票

  成了走过场

  昨日上午9时许,笔者来到新浦区解放中路永辉超市。在该超市二楼出口处,站着一位身穿红马甲的女性工作人员,手里拿着章子,给结过账准备乘电梯离开的顾客盖章。笔者留意了一下,有的顾客经过时,主动出示收银小票,那位女工作人员看都不看一眼,机械性地盖一下章完事。一位老太太推着购物车经过时,特意从口袋里拿出收银小票递给工作人员,而那位女工作人员忙着用对讲机联系服务台,并没有理会她递过来的收银小票,老太太只好收起来离开。

  在乐天玛特超市灌路北店三楼出口处,笔者同样看到了一位身穿红马甲的超市工作人员站在那里给结过账的顾客盖章,但也是简单地盖个章了事,根本没有仔细核对收银小票。面对没有出示收银小票的顾客,盖章的工作人员不会阻拦,也会让他们顺利通过。在苏果超市通灌北路店,二楼出口处站着一位穿着保安制服模样的男子,面对顾客递过来的收银小票,他有的根本就不盖章。

  在陇海东路大润发超市,笔者购物结束后将收银小票拿在手中,走到超市出口处时,一位查验小票的工作人员用扩音器提醒笔者出示小票,笔者并未出示而是直接走了出去,这一过程中,查验小票人员并未阻拦。

  ■ 市民抱怨

  东西挺多

  顾着小票麻烦

  昨日,笔者在走访中发现,大多数市民在超市购物结束后,走到出口处,都已经提早把超市小票拿在手中,方便查验小票人员查验。 “虽然觉得查验小票没什么必要,但现在都已经习惯了。”推着一车东西的市民王女士告诉笔者,现在每到超市结账时,她都会直接把收银员传来的小票拿在手上。“像今天这样买了这么多东西,还要将收银小票攥在手里备查,感觉挺麻烦的!”

  还有的市民表示,购物后出示收银小票盖个章,都已经成了习惯了,如果不盖这个章,心里倒显得不踏实。在乐天玛特通灌北路店,一位年轻的女顾客都快走到出口处,突然往回跑,原来是到收银处取回自己的收银小票,再走到盖章人员处,主动出示小票让盖章。

  ■ 超市声音

  查验小票

  于顾客超市皆有利

  超市缘何要在出口处查验收银小票,笔者为此进行了采访。乐天玛特通灌北路店相关负责人介绍,安排人在出口处查验收银小票,目的有两个:一是防止收银员多打给顾客带来损失;二是为了避免收银员操作失误,该打的未打,给超市带来损失。该负责人表示,超市方面多次对工作人员强调,查验收银小票并非强制性的,若顾客不愿接受查验,亦可通行。

  采访中笔者了解到,目前市区的各家大超市,大都是连锁经营的企业,安排专人查验收银小票,都是依照总部的规定设置的。有的超市负责人表示,对于目前查验小票流于形式的问题,超市方面也不是没注意到,但没接到总部通知或相关规定不允许查验小票,目前也只能安排人查验。

  据了解,目前,南方一些大城市的超市,已经取消了查验收银小票的做法,转而在超市内的商品中增加磁条磁扣等技术防范,防止商品丢失,但这样做的需要一笔不菲的经济投入。

  ■ 法律观点

  此举涉嫌侵权

  应当取消

  有律师认为,综合性零售超市一般采取开放性购物方式,柜台商品明码标价已经成为要约邀请,消费者自主选择购买后,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当顺利结算后,合同履行完毕。超市作为卖方,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公共场所设置电子监控以及门禁系统,只要不侵害消费者隐私,在法律上是合法合理的。合同履行完毕后,超市对消费者购物小票的检查行为,完全违背了合同的平等信任原则,属于典型违法行为,应该予以取消。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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