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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被忽悠成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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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8 10: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侍 敏 通讯员 傅怀忠 实习生 徐 惠

  “我存的明明是定期储蓄,怎么忽然变成保险呢?”近些年来,因为银行工作人员或是各大保险公司派驻银行的工作人员误导,这样的投诉案件并不鲜见。尽管绝大多数消费者对保险的作用是认可的,但是对于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忽悠了,还是一腔的愤怒。近日,连云区朱女士就在去银行提款时被告知,她不但没有利息还要交纳一定的违约金,因为她在去年5月份存的8万元钱不是定期储蓄,而是一种定期储蓄型的保险。

  8万元定期储蓄被忽悠成保险

  去年5月,连云区消费者朱女士想将8万元钱去银行存定期,在当地一家银行存钱过程中,一名工作人员热情地向她推荐一种储蓄型保险业务,并声称这种储蓄类型高于银行利息好几个百分点。反正是存钱,存哪种都一样,况且利息还高,她当即高高兴兴地将8万元钱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点存了起来。

  最近,因为孩子购房急需用钱,朱女士便打算把去年的“存款”取出来,可是到银行办理业务时却被告知,要支付一笔违约金。这让她想不通,明明是把钱存在银行,没有利息就算了,怎么还要赔违约金呢?

  于是,朱女士便去连云工委会投诉,欲拿回自己的8万元钱。接到投诉后,连云工委会工作人员迅速开展调查,通过调查得知,消费者办理的的确是一款定期储蓄型保险,是一种把保险功能和储蓄功能相结合的保险,它需要消费者每年按时存入一笔费用并连续存满五年,五年后就可以取出存款,并得到一定的利息。但是,消费者如中途退保就需要支付违约金。

  未尽告知义务

  银行应全额退还

  得知自己存的并不是储蓄,而是保险后,朱女士很委屈地表示,当初银行工作人员在介绍时根本没有说这是一个要连续存五年的保险,更没有说提前取钱不但没有利息还要付一定的违约金,他们只是含糊地说不要提前取款。

  连云工委会的工作人员又询问了当时为朱女士办理此项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该员工称,保单上已明示收益和风险,因此不需再向消费者说明提前取款有风险。而连云工委会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保单附加条款太多,一般消费者都不会花时间详细阅读,银行工作人员应该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此项产品,保证消费者在投资保险前了解该保险的详尽事项,尽到告知义务。

  最终,经过调解,银行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保手续,全额退还存款。

  相关法规

  保险不得通过银行柜台卖

  记者了解到,对于银行代销保险产品,银监会早在2009年就曾专门出台过一个《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银行代销保险严禁误导销售与不当宣传,销售人员要全面客观介绍产品的保险责任、投资风险、费用扣除、犹豫期等权利义务,在销售过程中要主动告知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投资风险,不得片面强调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

  此外,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应严格限制在银行理财服务区或其他类似职能的独立区域,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销售人员也要与普通储蓄柜台人员严格分离。保险公司持证销售人员应有明显区别于银行销售人员的标识,并在提供服务前明确告知客户其身份。

  然而从目前的投诉情况来看,这一政策似乎并没有很好地贯彻实施。

  在这里,我们一方面呼吁银行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银监会的通知来销售保险,工作人员在推荐保险业务时,更应该讲解清楚保险的种类和协议的详细内容,不能只讲优点,不讲缺点,更不能误导储户。另一方面,广大消费者在银行购买保险或是理财产品时,也不要一味听信工作人员的宣传,而要仔细阅读合同,充分了解后根据自己的资金使用情况再决定是否购买。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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