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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 “馅饼”与“陷阱”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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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10: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王绪波 赵松柏 李海森

  【案例】 网络团购一直以低价商品吸引很多网民,新浦消费者何女士也不例外,然而几次不爽的网络团购经历,让她现在不敢再轻易下单。

  “原价58元的面膜,团购价只需要32元。”爱美的何女士在购物网站上看到这样的广告后,立即查看相关信息,发现短短两个小时已经有近千人下单购买。网购“年龄”也有两年的何女士,在下单前习惯查看一下其他买家对该款商品的评价,“正品”、“好用”、“ 性价比高”等字样频现的好评,让她立即买了2盒。使用后,何女士发现这款面膜根本就不是正品,不仅味道和以前在商场买的不同,厚度也不一样,用过第二天脸上还起了不少红点。考虑到两盒才64元,退货还要补贴运费也挺麻烦的,何小姐在给了卖家差评后,将没用完的面膜扔到了一边。

  让何女士郁闷的是,事情并没有结束,后来她多次接到卖家电话,要求她把评价内容进行修改,并允诺给其支付宝返还20元钱。产品明明有问题,还要提出这样的要求,何女士抵制住了卖家的诱惑,严词拒绝。更让何女士感到不爽的是,在几次通话中,卖家对面膜是否为正品始终未做任何解释,而是一直强调评价问题。这样的产品哪来那么多好评,何女士不得不对之前看到的好评产生怀疑,打开网页查看,发现参加团购的买家中对面膜的差评颇多,不少都选择了退货。

  【现状】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网络的普及,网上购物模式已经渐渐为广大消费者所认可,由于网络购物的特殊性也导致了网购的一些弊端频现。虚假信息泛滥、销售者资质无保障、物流昂贵、送货时间长,不论是商品质量本身,还是售后服务,网购确实让不少消费者的权益受侵,并且近年来投诉呈现上升的趋势。

  去年连云港市销售服务类投诉629件,网购投诉就占到378件,同比增加23.8%。特别是网络团购的投诉,更是占到网购总投诉量的一半以上。团购商品货不对板、产品质量低劣甚至是假货,成为消费者反映最集中的问题。收款不发货、虚假宣传、商家信息不透明等,也让消费者对时髦的网购提出质疑。

  市消协人士分析,在网络发起人组织的团购中,比如购房团、建材团,发起人和消费者容易形成一个团体,集体去维权,此类投诉并不突出。而商家借助某个网络平台搞的团购活动,因为经营性网站对于入住商家或个人的资质审查不严,管理措施乏力,加之事后补救欠妥,引发的消费投诉比较集中。然而这类投诉因为具有消费花费小、形式乱、人数多的特点,零散的消费者面对强势的商家,维权时往往难度不小。

  【展望】 远距离付款购物,出现纠纷时,去投诉成本太高,不投诉又纵容了不良商家,这是目前许多网购消费者普遍面临的尴尬局面。如何才能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让网购这一新事物向良性方向发展,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广大消费者的呼声,去年国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

  去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商务部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提出了一套交易纠纷解决机制,允许消费者在一段时间内无理由取消订单,第三方交易平台先行赔付。

  让消费者更“心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去年正式实施,首次明确电子信息产品的交付以权利凭证为准,即网购消费者在收货单上签字,不代表对货物质量进行了认可。消费者仍可在合理时间内对商品质量提出异议,法院支持消费者的诉求。

  此外,网购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妥善保存好团购凭证,包括团购网站发来的包含电子兑换券及密码的短信等电子凭证,或者打印出来的兑换券。保存好相关的聊天记录,对所购买的产品网页截图保留,以备不时之需。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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