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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哪些民事案件可以在原告地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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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11: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几类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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