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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买卖POS机,信用卡套现,信用卡代还卡这种行为适用哪条法律?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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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09: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刘律师:

      最近赣榆县城很多广告媒体上面出现了,不需要营业执照也能办理POS机,居然能办理到手续费封顶的POS机(如果到正规银行办理,是特种行业才能批到封顶机器),大量的广告页面出现了代刷,代还信用卡。我想咨询一下,国家对以上这些行为是如何监管和处罚的?达到一个什么尺度才够判刑的?
发表于 2013-4-22 16: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单位犯本解释第一条、第七条规定的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各该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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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16: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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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4 10: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您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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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5 18: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zhtwb 发表于 2013-4-24 10:37
非常感谢您刘律师!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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