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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碰瓷 不被讹:碰瓷是诈骗还是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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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7 16: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碰瓷”是始于清朝末年的一种街头骗术,骗人者行骗时手捧一件“名贵”瓷器,实际是赝品,行走于闹市街巷,然后找准机会故意让行驶中的马车“碰”他一下,致使该人手中的瓷器落地摔碎。于是,瓷器的主人就“义正词严”地缠住车主要求按名贵瓷器的价格给予赔偿。而如今,碰瓷已经成功演化到机动车和行人及非机动车之间,究竟碰瓷行为是诈骗还是敲诈勒索?我们邀请了法律人士来给我们解读一下。
  “碰瓷”现象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流传和演化,尤其是进入到21世纪以来,它的花样不断翻新。现如今,这类倒霉事更多地发生在私家车主身上。现代的“碰瓷”已呈现团伙作案的趋势,很多地方甚至出现了职业的“碰瓷党”,那么“碰瓷”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呢?
  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律师 董淑远:碰瓷视情形不同,大多数类型是以诈骗为主,偶尔也会出现敲诈的方式,诈骗和敲诈主要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主要目的的。相对而言,敲诈的行为从道德上来讲更加恶劣一点。
  董律师介绍,碰瓷的最终结果都是为了非法获利,但使用的手段是不同的,其中诈骗主要以欺骗的方式、虚假的事实、骗取他人的信任,来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而敲诈的手段多是要挟、恐吓、威胁这种手段,往往以“你要不怎样,我就要怎样”的这种手段来达到目的。而我国法律对于诈骗及敲诈勒索有详细的经济处罚规定。
  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律师 董淑远:诈骗按照最高院的解释处罚是3000到5000元,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是以5000为主,这个要视情节不同而定;敲诈最高院比以前提高了一个幅度,原来是处罚1000元,现在是2000元。
  同时,董律师表示,如果诈骗、敲诈勒索达不到追诉标准,但只要能够证明对方有此行为,可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对方拘留和罚款这两项行政处罚。而碰瓷这一恶劣的行为,也导致人与人之间缺乏最基本的信任。
  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律师 董淑远:它(碰瓷)最终导致的社会影响就是,我们现在一些老年人或者一些受难之人,在受到侵害之后没人愿意帮助他们,造成了扶不起、帮不起的观点,对发生这种事情也是漠不关心。
  专家分析,“碰瓷者”选择作案地点往往是在高速公路上匝道口或者是人烟较少的地方,择机制造剐蹭的普通交通事故假象,最终以要挟、威胁、恐吓等手段实施敲诈或诈骗。而受害人由于人生地不熟,很容易被他的淫威所震慑,往往悉数掏出身上财物,花钱消灾。关于目前国内的相关立法,董律师认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律师 董淑远:根据我国目前现有的《交通法》规定,尤其是汽车和行人碰撞以后,又倾向于行人,(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碰瓷的成功率非常高,我们作为法律工作者,平时在微博、微信时,也向司法机关呼吁,希望注重这个问题。
  “汽车碰瓷”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手段,在刑法的界定上存有敲诈勒索、诈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毁坏财物等多个罪名的争议。而如何避免碰瓷,我们提醒机动车驾驶员,首先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如果经济条件容许,尽量在爱车上安装一个行车记录仪,以便在将来发生疑似“碰瓷”事故中提供佐证。(记者 杨扬 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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