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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餐馆禁设最低消费 最高罚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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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7: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可能不少市民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餐馆订包间的时候被告知有最低消费。日前,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要求从11月1日起餐饮经营者不得设最低消费。
  近期,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其中第12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根据新《办法》,商务主管部门最高可对其进行三万元的处罚。其实很多市民都遇到过餐馆的最低消费,虽然觉得不合理,但市民们还表示能够理解。  市民:遇到过,三四百块钱吧,我觉得不太合理,因为我们是消费者应该享受服务。
  记者:那能理解吗?
  市民:能理解吧,毕竟饭店也要赚钱。
  市民:能理解吧,那你三四个人占一个包间怎么办。
  记者在市区的几家饭店转了一下,发现大多数饭店都没有设包间最低消费,即使有最低消费也是针对个别大包间。说起包间最低消费,商家们也表示很无奈。
  某饭店工作人员:三四个人来坐个包间,肯定不让他们坐啊。
  某饭店工作人员:一般来了十几个人,要是就点三四百块钱的菜,那还不值当我们洗碗呢。
  那么设置最低消费看似有一定道理,实际上有没有侵犯消费者权利呢?律师认为,虽然商家一般在消费者就餐前明确告知“最低消费”,并未欺诈、胁迫消费者消费,但依旧可以看成是一种不平等格式条款。餐饮企业利用了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做出一种不够公平的规定。但如果最低消费取消,餐馆有可能会通过提高菜价等方式将费用加到消费者身上,因此新规是否有效还需要实践检验。 (记者 王紫 赵连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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