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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遗嘱的订立是否必须有证人?是否必须是公证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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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3 18:2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制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由两个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机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机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对于第二个问题,实际上公证并不是订立遗嘱的必要程序。但是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效力。任何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不得撤销和变更公证遗嘱。当立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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