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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泥鳅养殖被骗,一拖三年,至今没讨回钱!(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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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09: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江苏省赣榆县及东海县泥鳅养殖户(共70户),2006年11月—12月,金仁洙(韩商)、尹汝都(韩商)以江苏省东海县大元水产养殖公司(韩资企业)名义大量收购我们的泥鳅后,没付款,逃回韩国,致使我们损失400多万元,历经追款奔波,艰辛的我们在万般无奈之下特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伸出温暖援助之手。
连云港大元水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 0 0 3年5月1 6日,属韩商独资企业。    2006年9月,韩国个体户金仁洙、尹汝都租赁东海县大元水产公司场地。
在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22日期间,金仁洙、尹汝都在赣榆县及东海县等地收购泥鳅219065公斤(7O户),价值约465万元。仅付约46万元货款。收购时其以高出其他收购企业0.4元/公斤的价格大量收购, 并在欠条上注明付款时间(大泥鳅在一周内付款,小泥鳅在一月内付款)。但在2006年12月24日他们却由大元公司会计张明岂送至青岛坐飞机秘密逃回韩国,此杳无音信。由此可见东海县大元水产养殖公司与金仁洙、尹汝都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项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金仁洙、尹汝都在韩国低价抛售骗取泥鳅的行为被其韩国代理公司察觉,所抛售泥鳅系在中国大陆赊购之后,即立即扣押尚未售出的60吨泥鳅,并通知其在中国连云港的业务单位韩亚公司,特别强调如连云港市公安局及东海县公安局出具金仁洙、尹汝都欠养殖户货款的证明,他们就可以将所扣押的60吨泥鳅所售货款付给我们。我们得知这一信息后,即于2007年2月25日向连云港市公安局、东海县公安局求助,并请求按合同诈骗罪立案,但上述公安机关对我们的请求根本不予理睬,韩国代理公司见我们拿不出证明,只得将其扣押的60吨泥鳅发还给金仁洙、尹汝都。东海县公安局也不知是怎么改写金、尹二人的诈骗事实,向省级部门上报金、尹二人不属于诈骗行为,我们无法理解,是不是有某些人在操作整个事件呢?无奈之下,我们于2007年4月20日进京上访,被市、县、镇领导劝回后,公安机关承诺回来后马上进行调查取证,当我们于2007年7月13日至东海县公安局了解情况时,该局确给我们出具了2007年6月7日签发的“不予立案通知书”。2007年7月16日我们再次进京上访,又被市、县、镇领导劝回,东海县政法委董步祥书记表态:“东海县政府确实有责任,回去后马上成立调查组去韩国调查,保证给我们一个交待”。
后经我们多次奔波,连云港市政法委指示信访局、东海县政府及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成立联合协调组,派员至韩国按合同诈骗报案。韩国警方开始时非常重视,并进行调查,金仁洙、尹汝都迫于韩国警方压力,于2007年10月向东海县提出在2007年12月底先付25万美元,余款在一年内付清,但前提是我们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连云港市信访局王新林、东海县政府、东海县曲阳乡政府等有关领导于2007年11月初召集我们在赣榆县墩尚镇政府会议室,并让我们在政府部门制作的,在金仁洙、尹汝都,按时付款情况下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表格上签名。2007年11月—12月期间,我们多次催促上述部门赴韩领款,但他们以种种借口一拖再拖,市信访局王新林副局长说:“你们别急,还没到月底,现在又找到了新的证据,他们用的大元公司公章都是假的,你们放心吧,好在两个骗子的财产还没有挥霍,在韩国,警方已经冻结了金仁洙和尹汝都的所有财产,他们已经拿出10万美元,现在已经到帐,为了争取更多,你们还需要等一等……”,直至2008年2月19日才赴韩,但此时,韩国警方因得知中国警方不按合同诈骗立案后也已决定不按刑事犯罪立案。韩国驻华某领事说:“在你们中国都不构成诈骗,在韩国又如何能说是犯罪呢?”金仁洙、尹汝都,无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压力,即拒绝付款,逍遥法外。
为了追讨血汗钱,我们绝不会善罢甘休。我们只好于2008年3月1日第三次进京上访,又被市、县、镇领导强行带回。叫我们打官司处理此事。我们都是平民百姓,一不知如何打国际官司,二是被骗几百万元实无钱再打官司,真是把我们逼得走投无路,我们现在已经无法正常生产,还必须承担货款利息的一天一天的增加。我们被骗户中多则被骗19万元之多,少的也是两三万元,平均5—6万元,有的被骗户得了重病看不起病,有的孩子辍学,有的连一日三餐都吃不上,实在困难。我们想来想去,这本来就不是民事纠纷,为什么要我们去打官司,后经我们多次到市政府、市信访局等各部门多次求助,市政府鲁林秘书长提出三点意见:一是通过外交途径向韩国大使发照会;二是在韩国检查厅再次刑事起诉;三是中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结果都没有落实。直到2008年5月10日,市信访局乔斌副局长,让我们依法起诉并答复政府协调解决起诉费用的三分之二。另三分之一我们自己集资,迫于无奈,于6月3日我们开始集资,共集资2万多元,6月16日我们到市信仿局,王新林副局长说,在中国起诉就是胜诉了也无法执行,又让我们到韩国起诉。
2008年7月1日,我们到南京圣典律师事务所,韩国业务部找到朱庆姬律师,并提供了一切泥鳅被骗材料,朱律师答应与韩方律师事务所联系,等候答复。7月16日,朱律师传来消息,建议我们先在韩国调查一下两个骗子的情况,再起诉。如果两个骗子没有财产,起诉也没有多大价值,我们于8月初到南京圣典律师事务所交了韩方调查费用1万1仟元,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韩国传来“调查信息报告”,两个骗子于2007年10月份已经将所有财产转移,2008年5月申请破产,像征着我们起诉也没有意义,被骗养殖户听到这一消息后,心里非常难过,难道我们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就这么完了吗?我们又于10月13日去省信访局,省局领导与连云港市信访局领导联系,并督促给我们落实好、处理好处事,我们回来后,又到市信访局,陈局长说办理我们这个案子的王新林局长和乔斌局长都不在家,大概要等到元旦前后回来,我们难道就这样一天一天的拖下去吗?我们决不妥协。
发表于 2009-11-18 19: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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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海县大元水产养殖公司与金仁洙、尹汝都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项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犯罪行为地的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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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6 22: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有何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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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22: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韩国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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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发表于 2010-4-19 21:10:30
报案让公安局抓啊
游客  发表于 2010-6-26 00:15:35
妈的垃圾弄死这些韩国棒子,还有中国汉奸狗腿~!~咒死他们全家死光~!~!永世下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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