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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杂谈] 谨防房产购置中的几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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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9 10: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陷阱之一:售楼书

  电脑制图技术的发展使开发商在制作楼书时越来越\"随心所欲\",在楼盘的全景效果图上,生活商业配套设施、景观布置清晰可见,然而实际上整个小区的配套设施的跟进要视小区的整体销售状况,而这些后期工程的进度不是开发商所能决定的。一般楼书的末页都会安排有项目装修标准的说明,但不论内装修或外装修的说明都较为简单、含糊。消费者在看到楼书上标注的进口电梯、高级卫生洁具等字眼时,切不可盲目相信。一定要和该楼盘的负责人核实清楚。一些楼书还会不按比例地随意绘制位置示意图,使人产生错觉,或者在楼书平面图上未清楚表明南北走向,这些都会对不明情况的购房者产生很大影响。

  为了加快资金回收的速度,许多房地产宣传材料都有一定的\"提前量\"。例如,在广告里偷换概念,把正在征地拆迁说成已经\"三通一平\";把刚刚主体完工说成是旺地旺销;把尚有大量空置的房屋说成是\"热销空?\"硕果仅存\"……无论引入何种修饰手法,都是为了让购房者提前付款。

  陷阱之二:价格术语

  起价、均价、限价、特惠价、清盘价,让你根本搞不清什么价。

  \"起价\"缺乏科学性、代表性,它一般指该物业内楼层、朝向等最差而价位也最低的那套房,大多是不规则房,首层、顶层房甚至半地下房,这些房的价位当然不具有代表性。许多房地产广告打出的起价给人一种最低的印象,以诱惑消费者,但若一打听很可能这个档次的早已售完了,只有更高价位的了。

  \"均价\"也大同小异。还有的只打出\"最高价\",也就是\"限价\",但实际上与最低价相差无几,但以上相对低的价位在广告中却能起到吸引购房者注意力的效果。据业内人士分析观察,大多数被相对低的价位吸引来的购房者在对楼房、朝向、户型结构等进行了挑挑选选之后,其最后的购入价格会超越所谓的\"起价\"和\"均价\"很多,其价格差往往也会让购房者产生一种花大钱、住好房的心理感受,尝到甜头的房地产营销商们总是乐用此招。一般来说,多层的楼盘接近\"均价\"的户型位于4层或5层;高层在6层-8层,户型位置多为东、西向,一层二户的多层楼盘单位面积最高价与\"均价\"相差5%-8%,高层是在15%-20%之间。

  高层销售价大都是从低走高,开发商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主动降价的。如果是开发商主动调低房屋的售价,这其中有时会暗藏玄机。如果开发商在售房时称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为周转资金,成本价出售积压房,并承诺后续配套设施很快完成,而消费者入住时往往会发现,房子不仅质量低劣,水、电、气等附属设施皆未配套,而且开发商还要求购房者补交测温费、登记费、手续费、管理费等多项费用,否则不予办理产权过户。至此消费者发觉上当要求退房,而开发商则不予理睬。

  陷阱之三:补充协议

  按照有关规定,只有房屋土地管理局印制的统一的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出售示范合同文本才是唯一合法的合同文本,因此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的内容一般比较公允,但几乎每一个开发商在与你签商品房预售契约时,都会同时发给一《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几乎只对发展商一方有好处。开发商凭借其专业优势,往往通过制定补充协议来减轻或免除自己在合同中应付的责任,将正式契约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变更,最大限度地减轻卖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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