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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探讨] 苏静:巧解诉讼“死结”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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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17: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讯员 朱先明
   苏静是连云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熟悉她的人都知道,每次开庭前早来半小时与当事人交流,是其办案的惯例。
  “基层民事案件中那些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往往容易激化矛盾。所以,开庭之前摸准当事人的心态,了解当事人产生矛盾纠纷的缘由是非常重要的。”苏静说。为了做好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避免当事人对法院及法官的误解,苏静常常对承办的案件提前介入,坚持把“一碗水”端平。
  有人说沿海开发中引发的民事案件难审理,而民事案件中最难审理的就属劳动争议案件。由于举证难度大、做当事人调解工作难等原因,遇到劳动争议案件,有些法官不愿意审理,苏静却总是主动请缨,担任劳动争议合议庭审判长。
  “要想审理好这类案件,最主要的就是做到三点:首先要做到公正廉洁;其次要精通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后还要有足够的耐心。”苏静说。
  去年秋天,苏静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开发区某公司由于未按照规定发放加班费,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导致该公司16名员工到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后,他们一面诉至法院,一面围堵公司大门,并阻止该公司的正常生产。
  面对这种情况,苏静进行深度调查后,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
  在此后的一个星期里,苏静放下手头所有的工作,专心做该案的调解工作,她找公司领导,找上级主管部门,找每一名员工,甚至找员工的亲属和居委会。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苏静的艰苦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被其精神所感动,公司同意给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员工也放弃了一部分诉讼请求,经过反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民事调解本身就是为了和谐,和谐调解就是高水平的审判。基于这一认识,苏静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注重庭审调查,释明法理,以案说法,巧用贴心语言去感染和打动当事人的心,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十几年来,苏静审理的案件已达上千件,没有一件冤假错案,多次受到上级领导机关的表彰奖励。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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